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90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90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5年度司促字第190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相對人即債務人 徐國興
徐國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貳萬捌仟叁佰柒拾貳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七一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