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87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8795號債權人 鐘正宗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加霖 即峻翔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峻翔企業社之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陳加霖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87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8795號債權人 鐘正宗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加霖 即峻翔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峻翔企業社之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陳加霖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