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423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42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四二三六號
聲請人品冠塑膠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七六五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黃明發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院書記官謝梅琴~F0~T48┌──────────────────────────────────────────────────────┐│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進揚科技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敦化分│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壹萬伍仟柒佰伍拾│NA四九三一一三││││司│行││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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