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2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2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277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永昌被告陳承嘉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6631號、104年度偵字第248號、第913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審理期日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2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張佐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5月27日
書記官陳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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