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593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59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2年度司促字第593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務人 賴昱霖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捌拾玖萬肆仟捌佰柒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賴昱霖於民國112年09月11日向債權人借款500,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9月11日起至民國119年09月11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12月14日止累計506,533元正未給付,其中494,049元為本金;11,784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二)債務人賴昱霖於民國112年08月15日向債權人借款80,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8月15日起至民國114年08月1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7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12月14日止累計80,253元正未給付,其中76,667元為本金;2,793元為利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三)債務人賴昱霖於民國112年09月04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9月04日起至民國119年09月0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12月14日止累計101,824元正未給付,其中98,810元為本金;2,614元為利息;4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四)債務人賴昱霖於民國112年09月26日向債權人借款160,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9月26日起至民國119年09月26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12月14日止累計163,715元正未給付,其中160,000元為本金;2,922元為利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五)債務人賴昱霖於民國112年04月27日向債權人借款50,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4月27日起至民國114年04月2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12月14日止累計42,553元正未給付,其中40,497元為本金;1,263元為利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5)所示之利息。(六)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周聰慶附表-112年度司促字第005931號利息:
本金序號本金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001494049元賴昱霖自民國112年12月15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3.6%計算之利息00276667元賴昱霖自民國112年12月15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4.78%計算之利息00398810元賴昱霖自民國112年12月15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3.6%計算之利息004160000元賴昱霖自民國112年12月15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3.6%計算之利息00540497元賴昱霖自民國112年12月15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4.6%計算之利息◎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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