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37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3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370號原告 王菀妤 被告 陳庭驊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上訴字第6028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被告於民國113年12月18日撤回上訴,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2月1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吳秋宏
法官柯姿佐法官黃雅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雅云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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