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重上字第3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上字第302號上訴人UNTAPPEDWATERSYSTEMS,LTD.(薩摩亞商綠水環
境資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DAVIDMAHLONREID訴訟代理人 李如龍 律師被上訴人旭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奕彰 訴訟代理人 洪廷宏
葉大慧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陳達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李瑜娟
法官蕭清清法官沈佳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書記官蕭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