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交附民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交附民字第228號原告 廖彥茗 被告 廖峻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交易字第410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梁智賢
法官陳靚蓉法官郭玉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虹儀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