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7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70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豐安
丁柏森
梁晉銓
郭文城
尤建崑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180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三月二十日111年訴字第703號,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於民國112年3月20日裁定,就111年度訴字第703號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按法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後,認有不得或不宜者,應撤銷原裁定,依通常程序審判之,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2項定有明文。爰因本案改簡式裁定後,認不宜行簡式審判程序。爰依上開規定,撤銷前揭改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陳川傑
法官翁瑄禮
法官洪碩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書記官江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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