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上字第2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上字第2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97年度上字第269號上訴人丁○○被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丙○○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錦源 律師複代理人 林萬生 律師被上訴人乙○○上列當事人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8年2月18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3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月8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陳松
法官王重吉法官鄭金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振海中華民國9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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