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946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946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29468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務人 楊青澧 (原名: 楊玉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叁仟貳佰捌拾叁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九點九九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在六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加付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債務人於民國92年4月15日間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28萬元,約定於民國97年4月15日清償,利息按年利率9.99%計付。
詎料前開借款僅繳息至民國96年12月14日,餘欠本息屢經催討至今仍未清償。債務人未依約清償本金及利息,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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