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1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198號聲請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代理人 吳智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劉嘉煌 等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調解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苗栗縣○○鄉○○段○○○○○○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及上開土地之異動索引。
二、相對人劉嘉煌及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秋錦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柏仲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