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29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簡上字第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294號上訴人即被告 張嘉珍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彭詩雯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12月18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九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王鐵雄
法官邱筠雅法官張琍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紫涵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