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124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12463號債權人乙○○債務人甲○○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程序費用新臺幣伍百元。中華民國98年8月24日
司法事務官書記官何祖屏中華民國98年8月24日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124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12463號債權人乙○○債務人甲○○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程序費用新臺幣伍百元。中華民國98年8月24日
司法事務官書記官何祖屏中華民國9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