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交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簡鄭秋香 被告 邱建宏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99年度交簡字第111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23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莊鎮遠
法官蔡玉雪法官李謀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1月23日
書記官蔡進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