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建上字第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建上字第49號上訴人利榮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獻仁 訴訟代理人 鍾明達 律師被上訴人富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正雄 訴訟代理人 林毓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1月30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9日
工程法庭審判長法官謝說容
法官林慧貞法官王怡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威在中華民國10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