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2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2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232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文童
現另案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上列被告被訴竊盜等案件,業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12日辯論終結,原定於101年6月26日下午4時宣示判決,茲改定於101年
6月20日下午4時宣示判決,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羅貞元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
書記官陳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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