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家訴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家訴字第11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8日裁判案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家訴字第11號原告 呂聖雲 訴訟代理人 李富湧 律師 呂嘉興 被告 黃龍一 訴訟代理人 謝進益 律師複代理人 黃怡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家事法庭法官楊朝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書記官蔡於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