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7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7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756號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世豪上列聲請人因被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100年度聲沒字第70號、97年度毒偵字第1418、46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拾參包(淨重共壹點貳捌玖肆公克)沒收銷燬。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所載。
二、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蔡志宏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廖仲一中華民國10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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