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803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803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5年度司促字第8039號債權人塞席爾商邦高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柯其章 代理人 顏上容 債務人BATIQUINMARIANEREGIO 谷梅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肆萬捌仟玖佰伍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書記官樂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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