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3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3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30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亞蒨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8年1月16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三法庭開庭審理,應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紀璋
法官林英奇法官李怡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4日
書記官李佩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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