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52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52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521號聲請人 翁蘭芳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4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0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嘉裕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
書記官許瑞萍┌──────────────────────────────────────────────┐│股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52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0000-0│1│2││├──┼───────────────┼──────────────┼───┼────┼───┤│0002│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2NX0000000-0│1│160││├──┼───────────────┼──────────────┼───┼────┼───┤│0003│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0000-0│1│18││├──┼───────────────┼──────────────┼───┼────┼───┤│0004│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5NX0000000-0│1│18││├──┼───────────────┼──────────────┼───┼────┼───┤│0005│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6NX0000000-0│1│39││├──┼───────────────┼──────────────┼───┼────┼───┤│0006│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0│1│59││├──┼───────────────┼──────────────┼───┼────┼───┤│0007│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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