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3280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328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32801號債權人 袁立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周佳頎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原因事實㈠債務人需清償新臺幣226,500元,金
額是否有誤?㈡確認宜蘭中山路郵局寄發存證信函存證號碼207號送達翌
日之日期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
書記官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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