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訴字第30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請求回復原狀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05號原告 王寶樹 訴訟代理人 李荃 和律師被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表人 蔡孟裕 訴訟代理人 王怡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5年11月8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蘇秋津
法官張季芬法官林彥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8日
書記官謝廉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