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侵上訴字第1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侵上訴字第194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王怡惠律師
林維信 律師 林郁菁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性自主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792號、99年度易字第2597號,中華民國100年7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3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