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38號
110年度訴字第239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子文選任辯護人康皓智律師被告姬維軍上列被告2人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劉彥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綺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