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智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智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智字第6號原告偉宗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壬○○原告甲○○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佳弘 律師被告國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己○訴訟代理人 宋志衡 律師被告福暄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戊○○被告正營企業有限公司
12號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佳德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辛○○訴訟代理人庚○○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正營企業有限公司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第000000000NO一號「Z型樓層板(D-Deck)之新施工構造與方法」專利舉發案是否成立,為本件訴訟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94年7月29日裁定命在該舉發案確定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舉發案件業已終結,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6年10月30日(96)智專三(三)06020字第09620606760號函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瑜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
書記官李秀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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