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審訴字第58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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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審訴字第5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訴字第58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蕙玉選任辯護人謝昌育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7月12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刑事審查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曾鈴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4日
書記官洪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