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79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7925號債權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法定代理人林芳郁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建國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請求之標的金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10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79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7925號債權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法定代理人林芳郁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建國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請求之標的金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10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