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38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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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38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380號聲請人三力合裝潢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9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催字第20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8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9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尚諭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9月9日
書記官游子毅┌───────────────────────────────────────────────────┐│支票附表:98年度催字第201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台幣)││(或到期日)│├─┼─────────┼─────────┼─────────┼─────────┼─────────┤│1│三力合裝潢企業有限│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13,937元│YP0000000│98年3月31日│││公司乙○○│份有限公司延平分公│││││││司││││├─┼─────────┼─────────┼─────────┼─────────┼─────────┤│2│三力合裝潢企業有限│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14,700元│YP0000000│98年2月28日│││公司乙○○│份有限公司延平分公│││││││司││││└─┴─────────┴─────────┴─────────┴─────────┴─────────┘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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