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5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5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50號聲請人甲○○
2樓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4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1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2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4月22日
民事庭法官趙淑容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4月22日
書記官張巷玉┌───────────────────────────────────────────────────┐│股票附表:97年度除字第5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環隆電氣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1│││││││├──┼───────────────┼──────────────┼────┼───┼────┼───┤│00│環隆電氣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2│││││││├──┼───────────────┼──────────────┼────┼───┼────┼───┤│00│環隆電氣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200│││3│││││││├──┼───────────────┼──────────────┼────┼───┼────┼───┤│00│環隆電氣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240│││4│││││││├──┼───────────────┼──────────────┼────┼───┼────┼───┤│00│環隆電氣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432│││5│││││││├──┼───────────────┼──────────────┼────┼───┼────┼───┤│00│環隆電氣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561│││6│││││││├──┼───────────────┼──────────────┼────┼───┼────┼───┤│00│環隆電氣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561│││7│││││││├──┼───────────────┼──────────────┼────┼───┼────┼───┤│00│環隆電氣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197│││8│││││││├──┼───────────────┼──────────────┼────┼───┼────┼───┤│00│環隆電氣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7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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