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7年度附民字第6號原告 徐仁闊 被告 潘彥勲
楊士杰 林詠竣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0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
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卉聆
法官陳雅菡法官魏正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穎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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