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上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6號上訴人 許英岳 訴訟代理人 蔡坤展 律師被上訴人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許宗民 訴訟代理人 劉豐州 律師
郭曉丰 律師被上訴人 鍾武田
許龍三
許志祥 許梅妤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謝雨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
書記官陳勃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