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71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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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7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71號聲請人 施榮東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75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16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玲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書記官林俊宏股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7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備註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79-NU0000000-03802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0-NU0000000-03573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1-NU0000000-02184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2-NU000000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