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48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4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483號聲請人 曾慶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0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1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王秀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書記官何明芝附表:109度除第148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02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03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04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05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000006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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