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小調字第23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大寶鎮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代理人
  乙○○
相對人
  丙○○
        附1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小調字第231號給付管理費-公寓大廈管理
條例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7月23日下午3時3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
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洪千雅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
  貳萬零捌佰捌拾肆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盧怡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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