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69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6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698號聲請人 陳淑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6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7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蘇嘉豐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6年7月26日
書記官曾東紅┌────────────────────────────────────┐│附表:106年度除字第698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第一金證券双福基金│84615│1│9451.8│││股份有限公司│││││├──┼─────────┼─────────┼──────┼──┼───┤│002│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第一金證券双福基金│84616│1│9451.8│││股份有限公司│││││├──┼─────────┼─────────┼──────┼──┼───┤│003│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第一金證券双福基金│84617│1│9451.8│││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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