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54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5473號債權人詮鈦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榮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大雅市特區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確認債權人詮鈦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之公司統一
編號(00000000)是否誤繕,如有誤繕,應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
㈡債權人請提出⑴債務人大雅市特區管理委員會之管理委員
會報備證明(應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及⑵最近一期主任委員當選記錄,以供本院審核。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
書記官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