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64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6459號聲請人港香蘭藥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宗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劉振棟 即裕康中醫診所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相對人獨資經營之登記資料。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64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6459號聲請人港香蘭藥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宗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劉振棟 即裕康中醫診所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相對人獨資經營之登記資料。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