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聲字第305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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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聲字第30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305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士家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2年度執聲字第20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士家犯如附表所示拾貳罪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士家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受刑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12罪,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經受刑人請求由檢察官就附表編號1、7、8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及附表編號2、
3、5、6、9至11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與附表編號4所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合併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各該判決書、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受刑人民國112年9月22日簽署之定刑聲請切結書(見本院卷第11頁)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爰審酌上開各罪宣告刑之有期徒刑總和上限、各刑中最長期,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各罪曾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471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確定,暨受刑人各犯罪情節、危害情況、侵害法益、犯罪次數及整體犯罪非難評價等總體情狀綜合判斷,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並參酌受刑人對本件定執行刑具狀表示無意見(見本院卷第11頁)等情,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王屏夏
法官楊明佳法官潘怡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思葦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附表:受刑人陳士家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轉讓偽藥販賣第三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1年10月犯罪日期(民國)106年11月8日106年12月7日106年6月18日偵查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案號106年度偵字第35023號107年度偵字第352、353號106年度偵字第1856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7年度審簡字第995號108年度上訴字第399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330號判決日期107年8月27日108年4月2日108年1月2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7年度審簡字第995號108年度上訴字第399號108年度台上字第1169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1月8日108年4月23日108年4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但得易服社會勞動否,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否,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新北地檢署107年度執字第18831號臺北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3260號新北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6409號編號1至10所示罪刑,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4712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新北地檢署111年度執更字第470號)。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2年犯罪日期(民國)107年7月20日106年10月31日106年12月24日偵查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案號107年度毒偵字第1905號106年度偵字第25029號107年度偵緝字第117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7年度湖簡字第484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755號108年度上訴字第684號判決日期107年11月7日108年3月13日108年5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7年度湖簡字第484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755號108年度上訴字第684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3月25日108年5月8日108年6月2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且得易服社會勞動否,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否,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士林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2683號臺北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4053號士林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3784號編號1至10所示罪刑,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4712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新北地檢署111年度執更字第470號)。編號789罪名轉讓禁藥轉讓偽藥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共2罪)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民國)107年2月11日至107年2月25日107年2月11日至107年2月25日106年12月2日偵查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案號107年度偵字第19253號107年度偵字第19253號108年度偵字第291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8年度審簡字第1213號108年度審簡字第1213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807號判決日期108年12月27日108年12月27日109年5月2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8年度審簡字第1213號108年度審簡字第1213號109年度台上字第4441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2月19日109年2月19日109年9月2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但得易服社會勞動否,但得易服社會勞動否,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新北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4132號新北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4132號臺北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6004號編號7、8所示罪刑,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上開判決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編號1至10所示罪刑,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4712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新北地檢署111年度執更字第470號)。編號1011(以下空白)罪名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寄藏槍枝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犯罪日期(民國)107年2月25日000年0月間至106年9月26日查獲(聲請書誤繕為28日)偵查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案號107年度偵字第6954號106年度偵字第2995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3281號109年度上訴字第3903號判決日期110年4月14日112年1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5268號109年度上訴字第3903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9月15日112年2月2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否,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新北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8792號新北地檢署112年度執字第3337號編號1至10所示罪刑,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4712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新北地檢署111年度執更字第4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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