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92號
原告 張簡湘玲
被告 郭育聖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上訴字第656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芃宇
法官林彥成
法官陳俞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家麒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92號
原告 張簡湘玲
被告 郭育聖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上訴字第656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芃宇
法官林彥成
法官陳俞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家麒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