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13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31號聲請人臺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丙○○
戊○○丁○○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67條亦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釋法忍即 劉德 鑒於民國82年7月17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為第三人吾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吾泰公司)向第三人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農民銀行)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24,0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82年7月17日起至112年7月16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嗣吾泰公司以 劉德鑒 、第三人 王曼如張玉翰 為連帶保證人,於83年8月9日向農民銀行借款15,000,000元,約定利息按農民銀行牌告基本放款利率加百分之1.55機動計息,借款期限自83年8月9日起至87年7月9日止。詎吾泰公司屆期仍未清償,計欠本金15,000,000元及依約計算之利息,而劉德鑒為連帶保證人,依法應負連帶清償之責。又劉德鑒雖於85年1月24日將其所有本件不動產移轉登記予相對人,惟依前開規定,於本件抵押權並無影響。另第三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作金庫)於95年5月1日與農民銀行合併而概括承受其權利義務,聲請人已於96年3月14日自合作金庫受讓本件債權、抵押權,且在民眾日報公告以代通知,並辦妥讓與之抵押權變更登記在案,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聲請人上項主張,業據提出抵押權設定、移轉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登記謄本、債權讓與證明書、讓與公告、債權憑證、借據及本票等件影本為證。又相對人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規定,通知其於7日內就本件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而逾期未陳述。從而,本件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月2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謝美香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依法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97年1月29日
書記官李育志┌─────────────────────────────────────────────────────────────┐│附表:96年度拍字第131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臺東縣○○○鄉○○○段││394-51│旱││18│65│全部│丙○○所有│├─┼───┼────┼────┼────┼────────┼─┼──┼──┼──────┼─────────┼──────┤│2│臺東縣○○○鄉○○○段││394-52│旱││18│64│全部│戊○○所有│├─┼───┼────┼────┼────┼────────┼─┼──┼──┼──────┼─────────┼──────┤│3│臺東縣○○○鄉○○○段││394-53│旱││18│65│全部│丁○○所有│├─┼───┼────┼────┼────┼────────┼─┼──┼──┼──────┼─────────┼──────┤│4│臺東縣○○○鄉○○○段││394-54│旱││18│62│全部│ 吳達奎吳堂 │││││││││││││樂所有│├─┼───┼────┼────┼────┼────────┼─┼──┼──┼──────┼─────────┼──────┤│5│臺東縣○○○鄉○○○段││394-55│旱││18│61│全部│吳達奎即吳堂│││││││││││││樂所有│├─┼───┼────┼────┼────┼────────┼─┼──┼──┼──────┼─────────┼──────┤│6│臺東縣○○○鄉○○○段││394-56│旱││18│68│全部│吳達奎即吳堂│││││││││││││樂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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