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7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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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76號聲請人 郭綉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82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已於民國113年3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千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書記官劉雅文股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17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39002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82003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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