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金訴字第14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金訴字第149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智遠
黃龍山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少連偵字第79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改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壬○○犯如附表二編號1、6至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6至8所示之刑。
未○○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8所示之刑。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壬○○(暱稱「Ss」)、未○○(暱稱「龍」)、戌○(暱稱「翹翹」)、酉○○(暱稱「瑪沙拉蒂」,本院通緝中)、庚○○(暱稱「MAX」,另行審結)、癸○○(暱稱「 小安 」、「神經病」、「 雪芙蘭 」,另行審結)、申○○(暱稱「南洋炸雞」)與 郭冠麟 (暱稱「雪崩」)、 黃冠霖 (暱稱「海賊王」、「蒙奇D 艾斯 」)等人,於民國000年0月間,各自先後加入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於通訊軟體Telegram中以「胖丁」、「高潮不斷」為暱稱之人(下稱「胖丁」)所主持之詐騙集團。未○○明知黃○瑄(暱稱「 美眉 」,民國00年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為少年,仍介紹其進入該詐騙集團擔任取簿手,藉此以抽成方式賺取報酬。由未○○引介之黃○瑄或郭冠麟、申○○取得人頭帳戶後,該人頭帳戶即輾轉交予壬○○或黃冠霖。由壬○○或黃冠霖提領款項後,再交款與第一層收水之庚○○、癸○○、申○○,層轉第二層收水之酉○○,再轉手至第三層戌○後,由戌○轉交予不詳之人。壬○○就如附表二編號1、6至8;未○○就如附表二編號1至8,意圖為自己及他人不法之所有,分別與如附表一、二分工模式所示之人及其餘詐騙集團不詳成員,共同基於3人以上犯詐欺取財、隱匿詐欺所得去向之洗錢犯意聯絡,由該詐騙集團之不詳成員對如附表一、二(不含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人施以詐術,致其等陷於錯誤,附表一之帳戶所有人因而交出帳戶,附表二之被害人先後匯款至如附表二所示之帳戶。壬○○擔任取款車手,未○○則欲藉由黃○瑄之分工賺取報酬。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隱匿上述詐欺特定犯罪所得之去向,而遂行詐騙。壬○○於提款當日均可獲得新臺幣(下同)2000元之報酬。
二、證據名稱:被告壬○○、未○○於警詢、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警56號卷第1-5頁、警66號卷第114-128頁、他64號卷第103-110、141-143、171-175頁、偵79號卷第341-343、365-367頁、本院卷一第354頁、本院卷二第104頁、本院卷三第145、153、227、236頁)、證人即同案被告戌○、酉○○、癸○○、庚○○、申○○於警詢、證人即共犯黃○瑄、黃冠霖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郭冠麟於警詢中之證述(警66號卷第2-70、83-113、153-180頁、警56號卷第7-21頁、警44號卷第1-12頁、偵79號卷一第421-422、445-447頁)、黃○瑄手機數位鑑識資料(警56號卷第41-44頁)、黃○瑄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翻拍照片(他64號卷第39頁)、本院112年度訴字第86號、112年度金訴字第66號刑事判決(偵79號卷二第71-76、129-133頁),及如附表一、二證據欄所示之證據。
三、被告壬○○於本院審理時陳稱對於黃○瑄為未成年人乙情並不知情(本院卷三第227頁),卷內亦無證據證明被告壬○○對上情明知或可得而知,爰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四、被告等人所犯本案各罪,雖為數罪併罰之案件,然其有其他案件尚在偵查或審理中或可合併定執行刑,為減少不必要之重複裁判,避免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情事之發生(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爰不於本案就被告所犯上開各罪合併定應執行刑,附此敘明。
五、被告壬○○係賺取領款日日薪2千元之報酬,而如附表二所示由被告壬○○領款之各日,均為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66號判決之領款日所涵蓋,業已經該案諭知沒收,爰不予重複宣告沒收。
六、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刑法第11條、第28條、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55條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本案經檢察官王輝興提起公訴,檢察官葉美菁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鄭諺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
書記官李玫娜附錄論罪法條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附表一:
編號被害人詐騙時間交付帳戶交付時間領取時間分工模式證據詐騙方式交付地點領取地點1巳○○110年6月9日某時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提款卡)110年6月9日21時許110年6月12日12時44分 許收簿 手:黃○瑄車手兼收簿手:壬○○車手頭兼第1層收水:庚○○、癸○○、申○○第2層收水:酉○○第3層收水:戌○巳○○於警詢之證述、監視器影像截圖、交貨便貨態查詢系統畫面截圖、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照片(警56號卷第53-56頁、警66號卷第331、477-482頁)假家庭手工求職臺中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神林門市嘉義縣○○鄉○○村○○路000號統一超商世川門市2甲○○110年6月9日19時23分許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土地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提款卡)110年6月9日22時38分許110年6月12日11時18分許收簿手:黃○瑄車手兼收簿手:壬○○車手頭兼第1層收水:庚○○、癸○○、申○○第2層收水:酉○○第3層收水:戌○甲○○於警詢之證述、監視器影像截圖、統一超商寄件查詢畫面截圖、臉書社團廣告、LINE對話紀錄截圖、土銀、郵局、玉山存摺封面、提款卡照片(警56號卷第45-48頁、警44號卷第22頁、警66號卷第331、334-338、473-476、481頁、偵79號卷二第155-164頁)假家庭手工求職宜蘭市○○路00○0號統一超商員泰門市嘉義縣○○鎮○○里○○0號統一超商大埔美門市3戊○○110年7月2日9時30分許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0000、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提款卡)110年7月6日22時35分許110年7月8日23時30分許收簿手:郭冠麟、申○○車手:黃冠霖車手頭兼第1層收水:庚○○、癸○○、申○○第2層收水:酉○○第3層收水:戌○戊○○於警詢之證述、監視器影像截圖、交貨便貨態查詢系統翻拍照片、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顧客聯)影本、LINE對話紀錄截圖(警44號卷第19-23、27-30、33-40頁、警66號卷第339頁)假貸款臺中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大雅廣裕門市嘉義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嘉國門市
附表二:
編號被害人詐騙時間匯款時間/金額匯入帳戶提領時間/金額分工模式證據所處之刑詐騙方式提領地點1亥○110年6月11日15時54分許起110.06.12-18:59-5萬元同日19:00-00000元巳○○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0.06.12-19:00-00000元同日19:00-00000元同日19:00-00000元同日19:00-00000元收簿手:黃○瑄車手兼收簿手:壬○○車手頭兼第1層收水:庚○○、癸○○、申○○第2層收水:酉○○第3層收水:戌○亥○於警詢之證述、監視器影像截圖(警66號卷第195-197、331-332頁)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壬○○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嘉義市○○路000號京城銀行ATM假退費真詐財110.06.12-20:08-3萬元110.06.12-20:00-00000元同日20:00-00000元嘉義市○○路000號凱基銀行嘉義分行ATM2丙○○110年6月12日18時30分許起110.06.12-20:00-00000元同上110.06.12-20:00-00000元同日20:00-00000元收簿手:黃○瑄車手兼收簿手:壬○○車手頭兼第1層收水:庚○○、癸○○、申○○第2層收水:酉○○第3層收水:戌○丙○○於警詢之證述、監視器影像截圖、LINE對話紀錄截圖、ATM交易明細表照片(警66號卷第207-208、216-217、332-333頁)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錯誤操作取消扣款嘉義市○○路000號凱基銀行嘉義分行ATM3辛○○110年6月11日某時起110.06.13-00:10-5萬元同上110.06.13-00:00-00000元(共2筆)同日00:15-9005元收簿手:黃○瑄車手兼收簿手:壬○○車手頭兼第1層收水:庚○○、癸○○、申○○第2層收水:酉○○第3層收水:戌○辛○○於警詢之證述、監視器影像截圖、LINE對話紀錄截圖、網銀轉帳交易明細截圖、手機通聯紀錄截圖(警66號卷第221-224、231-233、240-245、333-334頁)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嘉義市○區○○路000號合作金庫南嘉義分行ATM解除按月扣款110.06.13-00:25-3萬元同日00:00-00000元110.06.13-00:00-00000元同日00:00-00000元00:00-00000元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新榮分社ATM110.06.13-00:30-205元嘉義市○○路000號凱基銀行嘉義分行ATM4辰○○110年6月12日16時34分許起110.06.12-16:00-00000元同日16:00-00000元同日17:00-00000元甲○○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0.06.12-17:05-5000元、6萬元同日17:07-6萬元同日17:00-00000元收簿手:黃○瑄車手兼收簿手:壬○○車手頭兼第1層收水:庚○○、癸○○、申○○第2層收水:酉○○第3層收水:戌○辰○○於警詢之證述、監視器影像截圖、網銀轉帳交易明細截圖、手機通聯紀錄截圖(警66號卷第250-252、257-258、334-335頁)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取消重複訂單嘉義市○區○○路000號嘉義站前郵局ATM5己○○110年6月12日16時18分許起110.06.12-16:00-00000元同上110.06.12-17:07-6萬元收簿手:黃○瑄車手兼收簿手:壬○○車手頭兼第1層收水:庚○○、癸○○、申○○第2層收水:酉○○第3層收水:戌○己○○於警詢之證述、監視器影像截圖、網銀轉帳交易明細、轉帳成功簡訊通知截圖、手機通聯紀錄截圖(警66號卷第262-265、272、335、338、頁)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嘉義市○區○○路000號嘉義站前郵局ATM解除高級會員設定110.06.12-17:00-00000元110.06.12-17:00-00000元嘉義市○○路000號京城銀行ATM110.06.12-17:00-00000元甲○○之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0.06.12-17:00-00000元(共2筆)同日17:18-7505元嘉義市○○路000號玉山銀行ATM6丑○○110年6月12日15時12分許起110.06.12-16:00-00000元甲○○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0.06.12-16:00-00000元同日16:00-00000元同日16:00-00000元收簿手:黃○瑄車手兼收簿手:壬○○車手頭兼第1層收水:庚○○、癸○○、申○○第2層收水:酉○○第3層收水:戌○丑○○於警詢之證述、監視器影像截圖、網銀轉帳交易明細截圖(警66號卷第276-278、286-287、336頁)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壬○○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解除高級會員設定嘉義市○區○○路000號嘉義站前郵局ATM7卯○○110年6月12日16時3分許起110.06.12-16:00-00000元同日16:43-7123元同上110.06.12-16:00-00000元同日16:00-00000元同日16:00-00000元收簿手:黃○瑄車手兼收簿手:壬○○車手頭兼第1層收水:庚○○、癸○○、申○○第2層收水:酉○○第3層收水:戌○卯○○於警詢之證述、監視器影像截圖、網銀轉帳交易明細截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手機通聯紀錄截圖(警66號卷第294-296、300-301、336-337頁)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壬○○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取消重複扣款嘉義市○○路000號凱基銀行嘉義分行ATM8丁○○110年6月12日16時40分許起110.06.12-17:00-00000元甲○○之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0.06.12-17:00-00000元同日17:00-00000元同日17:00-00000元收簿手:黃○瑄車手兼收簿手:壬○○車手頭兼第1層收水:庚○○、癸○○、申○○第2層收水:酉○○第3層收水:戌○丁○○於警詢之證述、監視器影像截圖、網銀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台新存摺封面影本、手機通聯紀錄截圖(警66號卷第305-308、313-316、337-338頁)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壬○○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嘉義市○○路000號玉山銀行ATM取消重複扣款110.06.12-17:31-9123元110.06.12-17:43-9005元嘉義市○○路000號京城銀行ATM9子○○110年7月10日14時許起110.07.10-16:00-00000元戊○○之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0.07.10-16:00-00000元同日16:00-00000元收簿手:郭冠麟、申○○車手:黃冠霖車手頭兼第1層收水:庚○○、癸○○、申○○第2層收水:酉○○第3層收水:戌○子○○於警詢之證述、監視器影像截圖、中信存摺封面影本、交易明細(警44號卷第74-75、84、86頁、警66號卷第339-340頁)臺南市○○區○○路000號板信商銀成功分行ATM取消錯誤轉帳交易110.07.10-15:00-00000元戊○○之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0.07.10-15:14-2萬元同日15:15-1萬元同日15:17-2萬元臺南市○○區○○路○段000號日盛銀行安平分行ATM10寅○○110年7月10日16時30分許起110.07.10-17:00-00000元同日17:00-00000元戊○○之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0.07.10-17:00-00000元同日17:00-00000元同日17:00-00000元收簿手:郭冠麟、申○○車手:黃冠霖車手頭兼第1層收水:庚○○、癸○○、申○○第2層收水:酉○○第3層收水:戌○寅○○於警詢之證述、監視器影像截圖、ATM交易明細表、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內頁明細、手機通聯紀錄截圖(警44號卷第91-93、96-98、101頁、警66號卷第340頁)臺南市○○區○○○路○段000號陽信銀行西華分行ATM取消錯誤扣款110.07.10-17:43-7901元110.07.10-17:50-8005元臺南市○○區○○○路○段000號陽信銀行西華分行ATM11乙○○110年7月9日19時許起110.07.10-14:00-00000元戊○○之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0.07.10-14:54-2萬元同日14:56-9000元收簿手:郭冠麟、申○○車手:黃冠霖車手頭兼第1層收水:庚○○、癸○○、申○○第2層收水:酉○○第3層收水:戌○乙○○於警詢之證述、監視器影像截圖、ATM交易明細表、郵局存摺內頁明細、玉山存摺內頁明細(警44號卷第106-114、134-136、140頁、警66號卷第341-342頁)臺南市○○區○○路○段000號日盛銀行安平分行ATM取消重複訂單110.07.10-15:10-3萬元同日15:15-3萬元110.07.10-15:17-2萬元同日15:18-2萬元同日15:20-2萬元臺南市○○區○○路○段000號日盛銀行安平分行ATM110.07.10-15:00-00000元110.07.10-15:00-00000元臺南市○○區○○路000號高雄銀行臺南分行ATM12午○○110年7月10日15時19分許起110.07.10-16:00-00000元同上110.07.10-16:00-00000元收簿手:郭冠麟、申○○車手:黃冠霖車手頭兼第1層收水:庚○○、癸○○、申○○第2層收水:酉○○第3層收水:戌○午○○於警詢之證述、監視器影像截圖、網銀轉帳交易明細截圖、手機通聯紀錄翻拍照片(警44號卷第145-146、150、152頁、警66號卷第342頁)取消重複訂單臺南市○○區○○路○段000號中國信託西臺南分行A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