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2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2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22號原告 石欣茹 被告 蔡佳信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本院112年度簡字第149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宗濡
法官李松諺法官楊孟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書記官李季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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