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字第110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空氣污染防制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102號原告聖諄實業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天文 訴訟代理人 黃敬唐 律師
劉昌樺 律師被告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表人 程大維 訴訟代理人 林宗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空氣污染防制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0月21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蘇嫊娟
法官魏式瑜法官劉正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
書記官黃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