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6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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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60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義昌
(現於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南投分監另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雷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瓊英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