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聲字第18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聲字第18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聲字第1883號聲請人中華成長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春臺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郭世賓林建成 准予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㈡請提出相對人郭世賓、林建成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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