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364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3364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33647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務人 余勝鴻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捌拾伍萬玖仟捌佰零柒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信用卡】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以下同﹞178,303元整,及其中本金52,490自起息日109年09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15所計算之利息。【通信貸款】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以下同﹞431,504元,及其中本金164,860自起息日109年09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11.9所計算之利息。【信用貸款】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以下同﹞202,690元暨自96年08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14.5所計算之利息及自96年09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之一成加付違約金;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者其超過6個月部份,按上開利率之二成加付違約金。【信用貸款】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以下同﹞47,310元暨自96年08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13.5所計算之利息及自96年09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之一成加付違約金;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者其超過6個月部份,按上開利率之二成加付違約金。二、聲請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緣債務人余勝鴻於92年02月19日起陸續向債權人辦理如債務人債務明細表「債務名稱」欄位所載各產品,有關借款期限、使用、繳息方式及利息、違約金之計算等約定均記載於各相關往來契約(例如:借款或信用卡契約等,詳證物)。詎料債務人未依約繳納債務之本﹝利﹞息共計859,807元整,經債權人迭次催索,債務人均置之不理,依約定債務人就該債務已喪失期限利益,視為全部到期,本件係請求一定金額之給付,有各該債權證明申請書、契約、債權明細等相關契據為憑,為求簡速,爰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限令如數清償本息,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實為法便。
釋明文件:申請書、約定書、帳務明細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10月5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33647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余勝鴻│自起息日109│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15│││52490││年09月14日起│││││元│││││├──┼───┼─────┼──────┼──────┼───────┤│002│新臺幣│余勝鴻│自起息日109│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11.9│││164860││年09月18日起│││││元│││││├──┼───┼─────┼──────┼──────┼───────┤│003│新臺幣│余勝鴻│自96年08月2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14.5│││202690││日起│││││元│││││├──┼───┼─────┼──────┼──────┼───────┤│004│新臺幣│余勝鴻│自96年08月2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13.5│││47310││日起│││││元│││││└──┴───┴─────┴──────┴──────┴───────┘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3│新臺幣│余勝鴻│所計算之利息│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02690││及自96年09月││內者依上開利率│││元││22日起││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4│新臺幣│余勝鴻│所計算之利息│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47310││及自96年09月││內者依上開利率│││元││22日起││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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