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315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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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31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31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政輝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緝字第65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伍萬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
一、甲○○與丙○○因網路遊戲結識成為網友。緣甲○○於民國109年1月31日至12月2日間向丙○○借款,其後丙○○拒絕再予借款。
甲○○借款未果,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恐嚇取財之犯意,接續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傳送如附表一所示內容之訊息或語音予位於臺南市學甲區居處(地址詳卷)之丙○○,暗指其握有與丙○○性交之影片(無證據證明甲○○有竊錄行為),如丙○○不願意借款即將影片散布之意,恫嚇丙○○;並於110年10月25日寄送內有「在來我就每戶發影片和公司了,機會我給妳了,妳不要的」等文字之信件及有女性下體裸照之照片至丙○○位於臺南市學甲區之居處,使丙○○心生畏懼,而先後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匯款如附表二所示金額之款項,合計新臺幣(下同)75萬200元至甲○○所提供員林中正路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郵局帳戶)內。
嗣經丙○○不堪其擾報警處理,為警循線查獲上情。
二、案經丙○○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判決所引用為判斷基礎之下列證據,關於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陳述之傳聞供述證據,檢察官、被告於審判程序中均同意作為證據使用,或知有傳聞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作成時之情況,並無取證之瑕疵或其他違法不當之情事,亦無證據力明顯過低之情形,且與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認均具有證據能力;關於非供述證據部分,則均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之反面解釋,亦應有證據能力。
二、訊據被告固坦承曾與告訴人發生過性行為,及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以LINE傳送附表一所載之文字或語音予告訴人丙○○,亦有透過其名下之郵局帳戶取得告訴人所匯合計共75萬200元之款項等情,惟矢口否認有何恐嚇取財之犯行,並辯稱:㈠伊不知道告訴人之住處,告訴人也沒說過住址,伊並無寄送附表一編號11之信件給告訴人;㈡伊會傳送上開文字或語音給告訴人,是想要找告訴人拿回手環,又因為告訴人曾經刺激伊、說話侮辱伊的母親,伊有錄下告訴人道歉的影片,訊息中之影片應該是指該道歉影片,伊根本沒有與告訴人之性愛影片或照片,如果所傳送的訊息造成告訴人害怕,伊承認恐嚇,但絕對沒有恐嚇取財,告訴人所匯出的款項,都是伊向告訴人的借款云云。經查:
㈠被告與告訴人因網路遊戲結識成為網友,兩人曾經發生性行
為,被告於109年1月31日至12月2日間有向告訴人借款;又被告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傳送附表一所示之內容之訊息或語音予位在臺南市學甲區居處之告訴人,及告訴人於附表二所示時間,匯款如附表二所示金額之款項合計75萬200元至被告所提供之郵局帳戶內等情,均據被告所坦承,並有告訴人丙○○於警詢、偵訊時之指訴(警卷第13至23頁、第25至31頁,偵1卷第37至43頁、第21至23頁,偵2卷第61至64頁、第243至244頁)、LINE對話紀錄截圖及語音譯文(警卷第39頁、第41頁,偵1卷第45至101頁,偵2卷第67至99頁)、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申登人資料及雙向通聯紀錄(偵1卷第105至122頁)、被告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基本資料、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0日止交易明細(偵1卷第133至215頁,偵2卷第143至224頁)、告訴人第一銀行帳戶存摺存款客戶歷史交易明細表、109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交易明細(警卷第53至111頁,偵2卷第107至120頁)在卷可稽,上開部分,應可認定。
㈡告訴人丙○○於警詢及偵訊時證稱:伊從109年1月31日起至109
年12月2日,總共借被告53萬2010元,這些是伊覺得被告很可憐,所以自願借他的。但是從109年12月6日起至110年10月7日,總共借給被告75萬200元,這些都不是伊自願借的,因為被告有傳LINE文字及語音訊息恐嚇說如果不借他,就要散布伊跟被告的性愛影片及照片,也有提到要把隨身碟給父母或鄰居,如果忘了、不介意讓伊想起來等語,伊也不知道被告是否有偷拍,因此心生畏懼,才會開始一直交付財物給被告。在110年10月25日回家時,發現住家信箱有一信封,有一段文字及女性下體裸照,因為伊只跟被告發生過性行為,也只有跟被告有金錢糾紛,加上被告之前就曾經說過如果不借他錢,他就要寄東西給伊,所以才會肯定信件是被告寄來的,伊不知信件上所附之下體照是否為伊本人,信件上面有好幾段文字,覺得最後一段文字是在恐嚇伊,使伊心生畏懼。此外,伊於110年10月7日,曾在伊住家外面跟被告碰面,有用手機轉帳給被告2萬元,然後就不再借錢給被告,並將被告手機號碼跟LINE封鎖,所以被告找不到伊,才會寄該封信件恐嚇伊等語(警卷第13至23頁、第25至31頁,偵1卷第37至43頁、第21至23頁,偵2卷第61至64頁、第243至244頁)。告訴人已詳細證稱曾與被告發生性關係,無法確定被告是否有偷拍性愛影片或照片,而被告卻以LINE持續傳送文字、語音訊息及寄送信件,向其恫稱要散布關於告訴人的性愛影片及照片,因此才持續匯款給被告,並非是自願借款。㈢再觀諸附表一所示之文字及語音訊息,編號1、2所示「還記
得我們最後一次見面的時候我們做了什麼事情吧如果你忘了的話我不介意可以讓你再想起來」、編號3所示「要不要順便我把影片寄給你家隔壁的人看,要不要順便寄給你父母看對不對,沒關係喔,沒關係。跟我一點也沒關係,『那你會跟我發生關係,還一副一臉那麼享受的樣子』,還是你自己要順便看一看?」,由上開「發生關係」及「一臉享受」等字句,明顯可知被告所指是與告訴人發生性行為之影片,而與被告所辯稱是告訴人道歉影片無關,且被告已有恫嚇要將影片寄給告訴人鄰居、父母之說法;編號4所示「晚一點我再請人送東西到你家給你父母」、「我再看你父母看到我給他們東西,你爸媽受不受的了」,顯然持續以散布性愛影片給告訴人父母恐嚇告訴人,甚而於編號5、6、7所示「我乾脆直接拿東西去問你父母看你父母要收多少啦」、「那我直接把東西拿給你父母看你父母要花多少?」、「今天我朋友一定會出現在你家的。我MD,我不想再跟你講話了,直接叫你家裡的人看要拿多少來買回東西。」、「反正你跟你朋友覺得我在唬爛你們嗎?我在坑你們嘛對不對啊,既然你們這麼認為。來我MD我就一次做絕一點好不好?你的鄰居公司所有同事最後你父母一定會拿到的。要死大家一起來啊,要麼就來個魚死網破嘛對不對?」、「你有本事你今天弄給我啊對不對包括我連隨身碟我直接給你啦免得你以後說什麼
媽的我拿什麼威脅你威脅你」,則持續有要脅告訴人以金錢贖回影片、隨身碟之意,並恫嚇告訴人不要不相信,要將影片給其鄰居、公司同事、父母,且一定會拿到、大家一起死;另編號8所示「反正你現在只有兩個可以選而已啦第一就是湊出來第二就是什麼都不要阿什麼都不要的後果我相信你自己也很清楚不用我講吧」、「既然是你自己不要的你放棄了阿你喜歡花大條的我就讓你花大條的」,被告再次威脅告訴人如果不給錢,就要承擔更大的後果,在在均可佐證告訴人上開所述,被告以要散布關於告訴人的性愛影片乙事要脅其交付財物之恐嚇取財等情屬實可採。
㈣被告雖否認寄送上開恐嚇信件,並表示不知告訴人住處云云
。然被告確實於所傳送予告訴人之LINE文字或語音訊息中,多次說要寄出影片給告訴人鄰居、父母或是送到告訴人家裡,還強調「一定會拿到」(附表一編號3、4、6、7、9所示內容),若被告確實不知告訴人住處,如何順利送達上開影片,告訴人又何必擔心家人發覺,足見被告應知悉告訴人之住處。再者,由告訴人收到之恐嚇信件翻拍照片(警卷第35至37頁)觀之,不僅有女性下體裸照,所記載「在來我就每戶發影片和公司了,機會我給妳了,妳不要的」等文字,與被告之前持續恫嚇告訴人,要將影片寄送給告訴人之鄰居、公司同事、父母等語如出一轍;且由告訴人所稱,其僅有與被告發生關係及存有金錢糾紛,其他無關之人,實無寄送該恐嚇信件之動機。此外,被告於附表一編號10所示110年9月26日傳送語音訊息係「已讀不回是哪招」、「你還是真的打算不回我就對了」,顯見告訴人不再理會被告;而告訴人證述:伊於111年10月7日手機轉帳給被告2萬元,之後就不再借錢給被告,並封鎖被告等情,亦與被告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偵1卷第211頁)所示匯款情況相合,是被告因此改以寄信方式恐嚇告訴人,確屬可能。綜上各節,上開恐嚇信件係被告所寄送乙節,應堪認定。
㈤綜上,被告所辯,均無可採,是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㈠按恐嚇取財罪質,有時含有詐欺性質,其與詐欺罪之區別,
在於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所用之手段,僅使其陷於錯誤者,為詐欺,使發生畏懼心者,則為恐嚇取財(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2831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被告所為本案犯行,縱其實際無偷拍性愛影片而係以虛構之事端告知告訴人,然被告卻以上開恫嚇之方式,使告訴人畏懼如不借款,則恐將遭被告散布其2人之性愛影片,故被告之目的實係使告訴人生畏懼之心理而獲取財物。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
㈡又被告本案犯行固先後傳送如附表一所示之文字、語音訊息
及寄送信件恐嚇告訴人,然被告係本於同一事由恫嚇告訴人,使其心生畏懼而陸續匯款,被告主觀上應係基於單一恐嚇取財之犯意,客觀上所侵害為相同之法益,各舉動之獨立性甚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區分為不同行為,在刑法評價上各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屬接續犯,僅論以一罪。
㈢爰審酌被告正值青年,不思憑己力由正當途徑獲取所需,在
告訴人不願借款後,竟以要脅將告訴人性愛影片散布,即寄送或交付予其父母、同事、鄰居等之恐嚇方式,迫使告訴人出借款項而交付財物,除使告訴人心生恐懼,亦危害社會秩序與安寧,犯罪情節及所生危害均非輕微。又被告推諉否認犯行,飾詞圖卸,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犯後態度不佳,難認其有任何悔悟之情。兼衡被告自陳教育程度為高職畢業、未婚,目前為臨時工,暨其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所生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㈣被告恐嚇告訴人所得如附表二所示之款項,均為被告本案之
犯罪所得,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惟本件沒收,不影響於第三人對沒收標的之權利或因犯罪而得行使之債權,仍得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46條第1項、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蔡佳蒨提起公訴,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周紹武
法官林岳葳法官蕭雅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李如茵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編號恐嚇時間恐嚇方式及內容1109年12月06日以通訊軟體LINE語音訊息予告訴人:07時49分阿你自己不是說領錢那天再給你你自己講的餒阿如果我不繳我沒地方住沒地方住我沒工作請問要怎麼還拉蛤你跟我講07時49分你不要老是就講到弟弟好不好我根本就最近沒有他的聯絡方式我要怎麼找07時49分頂多大不了被趕出來而已啊不用住阿沒得住也沒辦法工作而且這樣子你就不要到最後在那邊跟我有的沒有的12時08分小姐我11月我也有預支餒阿那個不用讓公司扣嗎啊我沒地方住請問一下來你跟我講我沒地方住我要怎麼工作我要怎麼洗澡我要怎麼休息你告訴我我沒車餒12時11分沒關係不用了我現在人家要我走我現在東西收一收我走了就這樣我不會再LINE你了13時43分我簡單講你就是不想幫我嘛我只問你最後一次而已你不想那就算了我自己東西收一收我就走了我等到就算等到下個月15號領錢我那些錢我絕對也是拿來租房子用的15時06分還記得我們最後一次見面的時候我們做了什麼事情吧如果你忘了的話我不介意可以讓你再想起來15時06分就這樣我也不會再打擾你了就這樣15時27分請問一下我會嫌你什麼啦15時29分那是你自己的認為吧這同樣的嘛有時候我講什麼你自己也都是說我自己在那邊想的不是嗎2109年12月06日以通訊軟體LINE語音訊息予告訴人:「還記得我們最後一次見面的時候,我們做了什麼事情吧」「如果妳忘了的話,我不介意可以讓妳再想起來」3110年5月13日至5月14日以通訊軟體LINE語音訊息予告訴人:醜車,說話不用那麼難聽,不然你家的車是有多好是不是啊,現在跟我一點什麼關係都沒有,要不要順便我把影片寄給你家隔壁的人看,要不要順便寄給你父母看對不對,沒關係喔,沒關係。跟我一點也沒關係,那你會跟我發生關係,還一副一臉那麼享受的樣子,還是你自己要順便看一看?4110年8月29日以通訊軟體LINE語音訊息予告訴人:晚一點我再請人送東西到你家給你父母你那麼喜歡把我講成這個樣子,那我就如你所願啊,我再看你父母看到我給他們東西,你爸媽受不受的了5110年9月1日以通訊軟體LINE語音訊息予告訴人:我乾脆直接拿東西去問你父母看你父母要收多少啦丙○○我只能說你不錯,我明天就親自下去,下臺南一趟到你家拜訪一下,其他的我不想講了6110年9月13日以通訊軟體LINE語音訊息予告訴人:你不接喔,啊你不接,那我直接把東西拿給你父母看你父母要花多少?7110年9月24日以通訊軟體LINE語音訊息予告訴人:06時36分所以你現在很囂張是不是啊,你在囂張什麼?哈,好啊,沒關係,你那麼囂張是不是,今天我朋友一定會出現在你家的。我MD,我不想再跟你講話了,直接叫你家裡的人看要拿多少來買回東西。你很囂張嘛,我看你怎麼囂張給我看啊。06時42分隨便啦,反正你自己想想看今天你要怎樣去跟你父母解釋這樣就好了,其他的老子沒姓去。06時43分反正你跟你朋友覺得我在唬爛你們嗎?我在坑你們嘛對不對啊,既然你們這麼認為。來我MD我就一次做絕一點好不好?你的鄰居公司所有同事最後你父母一定會拿到的。要死大家一起來啊,要麼就來個魚死網破嘛對不對?12時30分阿不然你打算要怎麼處理阿來啊你跟我講啊12時33分然後我發現你說什麼不想再跟我繼續有聯繫什麼什麼的吼我覺得這個是唬爛的吧假的吧感覺你還是一樣想要繼續還是跟我有聯繫如果你真的那麼不想媽的就算拚死你也會想辦法弄出來不是嗎可是感覺你就不是不想阿你還是希望一直跟我有聯繫的關係阿不是嗎12時35分喔所以意思照你這樣說你也不急就對了啦你也無所謂就對了哇這樣你時間很有就對了反正你時間多到會繼續就是跟我一樣就是時間繼續歡(台語)就對了所以這就跟你當初講的也不一樣啊不是嗎一直在那邊講說什麼最好趕快處理完然後跟我沒有關係沒有聯繫什麼的這個唬爛的吧12時36分現在是你不結束不是我你有本事你今天弄給我啊對不對包括我連隨身碟我直接給你啦免得你以後說什麼媽的我拿什麼威脅你威脅你有的沒有的啦15時34分問了也不回然後改那種韓國名想也知道大概大概也猜得出來你改那個名也知道你改什麼的啦20時46分現在就是打算就是完全要忽略我就對了是不是好啊沒關係啊反正後悔的人不會是我8110年9月25日以通訊軟體LINE語音訊息予告訴人:01時19分喔所以意思照你這樣子講意思就是說你隨便就對了所以意思說你父母要是承受不了阿你也無所謂就對了你也隨便了就對了01時19分那明天見吧06時14分反正你就自己想想吧看你要怎麼決定啦阿如果你什麼都不要的話你自己去想如果你什麼都不要你對你朋友那邊要怎麼交代他這樣用信用卡信用卡那種東西我知道太多了你一個月沒繳他在對銀行的信用就沒了啦第二個月利息一定會增加的啦然後再來是你自己啊你外面那些就像你講的你欠的你要怎麼還你一個月你才多少而已那你們是寧願是甘願去湊出來讓我有辦法去弄給你們還是你們什麼都不要阿後面過得更慘你們自己選吧06時14分當然你有辦法今天趕快弄給我我就今天趕快弄給你06時14分你也有看護那邊媽的我打電話打電話過去他們他們還要再拿合約過來我又要寫一次這樣子你懂不懂如果我是出國了我跟那個看護的合約也就沒了06時14分你是聰明人啊我相信你不會傻傻的不可能錢都不要啦06時15分反正你自己想一想想好之後你再跟我講你打算怎麼樣06時15分然後有一個重點你要用腦子自己去想如果我真的要唬你還騙你我人早就失蹤了我會讓你連找都找不到啦可是你自己去想一想多久了我有沒有這樣子幹過06時19分唉唷我比你還要急我也比你更要煩因為我也很怕我也很擔心你沒有錢用我也有一直再找朋友一直再找媽的會理我的根本就沒幾個有的根本就是敷衍打炮我而已我比你更急我比你還要煩ㄟ我也很擔心你好不好06時20分就像我剛剛跟你講的啦要嘛就要快啦要不然我真的不知道什麼時候媽的會出會出會出去阿我這兩天我為什麼我一直狂LINE你的我比你更急阿我比你更擔心你沒錢用阿阿不然我差什麼媽的就算我今天去賣腎了啦我請了看護了我真的賣了啦媽的我也沒辦法出去阿這樣子你懂不懂啦我賣了我開了刀不就等於我更嚴重06時20分反正你現在只有兩個可以選而已啦第一就是湊出來第二就是什麼都不要阿什麼都不要的後果我相信你自己也很清楚不用我講吧06時26分總之這一次不會讓你失望06時30分大姊我就算弄了也要直接去銀行直接寫單用一次的就像我講的我沒時間了06時34分中部的醫院不是像你們南部的醫院都有好嗎再來那是必須得醫院裡面附設有SEVEN才會有提款機那種東西好不好07時16分本來我們這邊就有開半天了阿本來就有開了阿不管今天有沒有我看護我必須也是要先弄到吧就算它今天有開我沒看護我是能去寫逆啦重點是在於看護我要有請到看護沒看護就算他媽的開24小時我也去不了這樣子你不懂阿聽你這樣子講意思就是說喔那好啊你想要放棄是不是阿你什麼都不要阿你就直接講就好了啊那也不用浪費時間了阿07時19分好了那我大概知道了你就是確定就是什麼都不想要了嘛那我知道了07時20分那我直接叫他們安排我星期一直接去就好了09時08分我說了我很急我趕時間我也很急阿你一副無所謂就是一副不想要阿你就不想要我要講什麼啦我已經跟你講了打給你的時候已經跟你講清楚我很急我很趕我沒有很多的時間阿你一直要在那邊跟我耗09時39分既然是你自己不要的你放棄了阿你喜歡花大條的我就讓你花大條的09時40分看樣子你今天也是沒上班阿那正好阿09時40分既然你要放棄了那你就不要開條件什麼的要我答應09時50分威脅我他媽威脅你什麼是你自己說不要你放棄的喔啊我何時會出去我怎麼知道他們根本沒有給我一個限定的日子阿我是不是跟你講我根本也不知道我威脅我威脅你什麼阿你想要我威脅你是不是你是要我威脅你是不是09時50分是你自己你他媽的你自己說不要他媽的現在講說我威脅你他媽的我威脅你什麼了拉09時51分你再掛我電話看看09時53分不方便不方便什麼你又沒在上班要不然你現在上樓阿你打給我啊09時54分你要你就直接打來10時14分阿想好了沒11時52分所以你是要今天湊就對了是嗎9110年9月26日以通訊軟體LINE傳訊息予告訴人:「東西我會叫人寄,就這樣」、「何時回我就何時處理」、「你時間多能耗,我陪你耗」、「要回自己打來」10110年9月26日以通訊軟體LINE語音訊息予告訴人:12時32分已讀不回是哪招阿12時33分那我也學你好了以後我也都已讀不回12時49分問你最後一次你還是真的打算不回我就對了11110年10月25日寄信件予告訴人,內容為一裸體照片及文字「在來我就每戶發影片和公司了,機會我給妳了,妳不要的」等【附表二】編號轉帳時間轉帳金額(新臺幣/元)1109年12月6日15時57分2,0002109年12月8日17時30分4003109年12月12日5時25分2,0004109年12月13日6時24分3,0005109年12月14日6時23分2,0006109年12月14日18時02分2,5007109年12月15日17時57分1,0008109年12月17日4時19分1,5009109年12月20日17時28分80010109年12月21日12時41分80011109年12月23日12時07分1,30012109年12月26日18時26分50013109年12月27日16時03分50014109年12月28日12時50分80015110年1月2日16時09分2,50016110年1月3日16時10分2,50017110年1月5日12時36分3,00018110年1月5日17時54分3,00019110年1月6日12時21分1,30020110年1月10日12時50分3,00021110年1月11日12時46分5,00022110年1月12日4時27分3,50023110年1月13日6時26分3,00024110年1月13日18時32分2,00025110年1月15日6時14分2,00026110年1月18日21時07分1,00027110年1月23日13時21分1,50028110年1月24日18時33分1,00029110年1月28日18時45分1,00030110年1月31日19時08分1,00031110年2月1日12時27分2,00032110年2月2日22時31分2,00033110年2月3日12時02分1,00034110年2月4日21時28分2,00035110年2月5日21時14分4,80036110年2月6日16時52分4,80037110年2月6日21時37分10,00038110年2月7日22時36分4,80039110年2月8日12時03分3,00040110年2月10日14時57分5,10041110年2月13日14時17分10,00042110年2月13日22時12分5,00043110年2月14日21時14分5,00044110年2月18日19時30分5,00045110年2月19日18時43分1,80046110年2月21日2時00分10,00047110年2月22日21時33分2,00048110年2月23日21時07分2,00049110年2月25日23時05分10,00050110年2月26日21時59分10,00051110年3月1日16時53分10,00052110年3月5日19時35分15,00053110年3月7日7時48分5,00054110年3月8日17時20分20,00055110年3月9日18時17分15,00056110年3月10日4時35分2,00057110年3月10日12時28分20,00058110年3月11日12時58分15,00059110年3月12日20時31分10,00060110年3月15日22時35分1,00061110年3月16日21時19分9,00062110年3月20日21時39分10,00063110年3月26日12時55分5,00064110年3月31日6時38分2,00065110年3月31日12時55分10,00066110年4月1日7時35分2,00067110年4月1日12時14分1,00068110年4月2日7時26分10,00069110年4月2日21時24分13,00070110年4月6日20時29分5,00071110年4月7日12時26分7,00072110年4月7日17時53分10,00073110年4月8日6時50分5,00074110年4月9日14時20分7,00075110年4月13日7時28分50076110年4月16日9時15分70077110年4月20日21時29分3,00078110年4月21日7時48分2,00079110年4月23日6時03分30080110年4月26日6時48分5,00081110年4月27日12時42分5,00082110年5月5日12時11分12,00083110年5月6日12時03分5,00084110年5月7日18時04分4,00085110年5月8日5時05分3,00086110年5月8日7時05分3,00087110年5月8日12時32分5,00088110年5月8日21時35分5,00089110年5月9日5時55分5,00090110年6月6日6時45分10,00091110年6月8日6時17分7,00092110年6月8日12時11分3,00093110年7月3日21時39分20094110年7月6日12時50分5,00095110年7月18日21時59分6,00096110年7月19日12時02分4,00097110年7月21日21時00分5,00098110年7月25日11時46分5,00099110年7月25日19時45分5,000100110年7月26日6時29分2,000101110年7月26日9時05分5,000102110年7月28日12時49分2,000103110年7月29日12時56分5,000104110年8月1日22時32分5,000105110年8月2日22時24分10,000106110年8月3日22時33分10,000107110年8月4日22時17分15,000108110年8月5日23時12分7,000109110年8月17日12時55分5,000110110年8月20日7時55分10,000111110年8月22日21時48分10,000112110年8月24日13時35分10,000113110年8月25日12時51分10,000114110年8月26日7時55分7,000115110年8月27日12時56分5,000116110年8月27日21時01分5,000117110年8月28日19時40分10,000118110年9月2日6時58分300119110年9月3日12時13分20,000120110年9月4日11時03分5,000121110年9月5日22時52分5,000122110年9月6日13時54分5,000123110年9月7日7時56分10,000124110年9月7日12時25分5,000125110年9月8日18時04分10,000126110年9月14日12時56分12,000127110年9月14日21時52分3,000128110年9月15日12時51分10,000129110年9月18日22時34分10,000130110年9月22日19時58分13,500131110年9月25日22時32分15,000132110年10月7日22時41分20,000合計750,200